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
時間:2019-09-12 15:52:57 點擊量:
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、一級、二級 、三級。
1.1 一級資質標準
1 .1.1 企業資產
凈資產 1 億元以上。
1 .1.2 企業主要人員
(1)建筑工程、機電工程專業一 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 人, 其中建筑工程專業一 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9 人 。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;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 人,且結構、給排水、暖通、電氣等專業齊全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機械員、造價員 、勞務員等人員齊全。
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。
1 .1.3 企業工程業績
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,工程質量合格 。
(1) 地 上 25 層 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8-2 4 層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項;
(2) 高 度 10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 0-1 00 米(不含)的構筑物工程 2 項;
(3) 建筑面 積3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 業、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 建筑面積 2 萬 -3 萬平方米(不含)的單體工業、民用建筑工程 2 項;
(4)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(或鋼結構單跨 36 米以 上)的建筑工 程 1 項 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 7-3 0 米(不含)( 或鋼結構單跨 30-36 米(不含))的建筑工程 2 項。
1.2 二級資質標準
1 .2.1企業資產
凈資產 4 000 萬元以上。
1 .2.2 企業主要人員
(1) 建筑工 程、機 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 師合計不少于1 2 人,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9 人。
(2) 技術負 責人具有 8 年 以上從 事工程 施工技 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;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 于15人,且結構、給排水、暖通、電氣等專業齊全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機械員、造價員 、勞務員等人員齊全。
(4) 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 術工人不少于 7 5 人。
1 .2.3 企業工程業績
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地 上12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 -11 層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;
(2)高度 5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 程 1 項或高度 35-50米 (不含) 的構筑物工程 2 項 ;
(3) 建筑面 積 1 萬平方米 以上的單體工業、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建筑面積 0.6 萬-1 萬平方米(不含)的單體 工業、民用建筑工程 2 項;
(4)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21 米以上(或鋼結構單跨 24 米以 上)的 建筑工 程 1 項 或鋼筋 混凝土 結構單 跨1 8-2 1 米(不含)( 或鋼結構單跨 21-24 米(不含))的建筑工程 2 項。
1.3 三級資質標準
1 .3.1企業資產
凈資產 8 00 萬元以上。
1 .3.2 企業主要人員
(1) 建筑工 程、機 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5 人 ,其中 建筑工程 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。
(2) 技術負 責人具有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;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 人 ,且結構、給排水、電氣等專業齊全 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機械員、造價員 、勞務員等人員齊全。
(4) 經考核 或培訓合 格的 中級工 以上技 術工人 不少于 3 0 人。
(5) 技術負 責人( 或注冊 建造師 )主持 完成過 本類別資質 二級以上 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。
承包工程范圍
一級資質
1.4.1 一級資質
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 萬元 以上的 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(1)高度2 00 米以下的工業、民用建筑工程;
(2)高度2 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。
1 .4.2 二級資質
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 的施工 :
(1)高度 1 00 米以下 的工業、民用 建筑工程;
(2)高度 1 20 米以下的構筑物 工程 ;
(3)建筑面 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、民用建筑工程;
(4)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。
1 .4.3 三級資質
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 的施工 :
(1)高度 5 0 米以下的工業、民用 建筑工程;
(2)高度 7 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;
(3)建筑面 積 1.2 萬 平方米 以下的 單體 工業、 民用建筑工程;
(4)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。
注:
1.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 、工業建筑工程、構筑物工程 以及相配套的 道路、 通信 、管網管線等 設施工程 。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、主體結構 、建筑屋面、裝修裝飾、建筑幕墻、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 、通風與空調、電氣、消防、防雷等配套工程。
2.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 、給排水、暖通、電氣 等專業職稱。
3.單 項合 同額 3000 萬元 以下 且超 出建筑 工程 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,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。